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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调解
索引号:   时间: 2007-10-24  来源:

1、办事项目名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2、办理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设定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4、办理条件(标准):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办理程序: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6、办理时限: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 
7、提交材料:有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8、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费。 
9、办公地址:辖区工商所及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股、科。 
9、联系电话:232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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